青岛展团网信息资讯| 服务配套|

首页 » 青岛 » 信息资讯 » 正文

青岛市即墨区出台新《即墨市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

发布日期:2017-11-06 10:13

分享到微信朋友圈

打开微信。点击 “ 发现 ” ,
使用 “ 扫一扫 ”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。

    近年来,即墨区将会展产业作为提高服务业水平和城市知名度的重要突破口,通过“走出去” 和“请进来”相结合,加强知名展会引进落地,做好展会服务保障,会展经济不断实现新突破。随着我区会展业迈入发展的快车道,先行的《即墨市扶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不足以满足日新月异的新形势、新需求,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区会展产业和城市经济的发展,即墨区结合近几年会展工作经验对《办法》进行了修订。

新《办法》共六章二十三条,规定每年设立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,用于会展活动(展会、会议)引进、自主培育、宣传推广、服务保障、交通运力补贴、展馆运营及内部配套等工作,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使用管理由本区域财政局和贸促会共同负责。该《办法》从四方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规范:一是明确使用范围,《办法》中列明了专项资金的具体扶持范围,围绕国家战略和城市发展方向,立足我区特色优势产业,积极发展纺织服饰、蓝色海洋、汽车及零部件、互联网工业健康产业、现代物流和通用航空等新兴产业主题会展活动;二是精准投放扶持,《办法》中详细规定了我区自主培育展会、对外引进展会、会展机构落地、本地企业参展、国际展会认证、网络展会、展馆运营及设施配套、重大会议、会展工作经费等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式、条件和标准,使专项资金补贴力度更大,投放更加精准;三是严格申报审批,《办法》中针对专项资金的申报、审批和拨付制定了详细的流程,使专项资金的操作更加有序;四是加强监督管理,《办法》中规定财政局和贸促会各行其责,对专项资金的使用严格进行管理,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置。

新《办法》的推行,适应了当前我区会展业发展的形势,将进一步增强会展的规范化、程序化和常态化,保证即墨市会展业“量”“质”发展持续提升。
   
来源:即墨贸促

 
扫描展团网微信二维码,关注展会、会议节庆、展销会、会展服务,关注"展团网"微信公众号即可 展团网
 
网站首页 | 行业分站 | 城市分站 | 参展意向登记 | 展会宝 | 版权隐私 | 使用协议 | 联系方式 | 关于我们 | 网站地图 | 排名推广 | 广告服务 | 积分换礼 | 网站留言 | RSS订阅
桂ICP备11003182号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91450100697643558Q