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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太逛展会摔骨折 11万元谁来赔?

发布日期:2014-04-23 15: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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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原本想在展会上淘点实在货,谁知不小心造成股骨颈骨折,72岁的于老太就遭遇了这样的意外。于老太将举办展会的展馆起诉至崂山法院,要求赔偿11万元,可展馆却称伤人的绳子并非展馆所有,而是属于展会的主办方,这笔钱应当由他们来掏。前几天案件在崂山法院开庭审理,庭上关于垃圾到底属于谁的问题,双方展开了争论。 □记者 王婷


(网络配图)

  原告 地面杂乱摔成骨折

  去年6月6日,于老太到崂山区参加一个服装展销会,买到中意的衣服准备离开时,不小心被出口人行道处的一根捆绑衣服的绳子绊倒,随后被家属及展馆工作人员送往骨伤医院治疗。经诊断,于老太右股骨颈骨折,在医院住了19天,总共花费了2万多元。出院时医生叮嘱她要避免负重,积极进行功能锻炼,定期到门诊复查。于老太认为,她之所以受伤是因为展馆管理不善,展会地面杂乱,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,因此她要求展馆承担赔偿责任,除了两万元的治疗费用之外,于老太称受伤后自己一直精神恍惚,在床上躺了6个多月不能下床,这期间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,展馆还要赔付5000元的精神损失费,加上陪护费、伙食费等共计求偿11万元。

  被告 垃圾不属于展馆管

  展馆方则认为,于老太在参加展会时是被参展单位乱扔在地上的绳子绊倒,绳子并非展馆所有,也不是展馆工作人员乱扔的,真正侵害于老太人身权益的是参展商;其次,这次展会是由锦州某策划服务公司举办,展馆并非举办人,根据双方合同显示,展会由锦州某策划服务公司进行招展,展馆只提供协助,因此发生事故展馆不应当承担责任;同时,于老太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自己也要承担相应责任。另外,展馆方还提到,事发之后,展馆工作人员曾要求于老太报警,但遭到了老人拒绝,于老太当时要求保安将事情记录下来,但记录时完全只是于老太自己的讲述,这并不代表展馆认可。对于精神损失,展馆方称,根据老人的出院记录显示“神志清,精神好”,表明她精神正常。

  案件审理期间,于老太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,属于八级伤残,对此展馆方也提出了异议。

  判决 展馆承担主要责任

  法院审理认为,根据展馆与锦州某策划服务公司签订的《会展服务合同》显示,展会期间的保安、保洁等工作同样由展馆负责,于老太是在展馆内参观服装展时被地上细绳绊倒致伤,展馆方作为场馆的所有人和管理人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,因此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。另外,于老太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,在展馆内没有完全尽到谨慎义务,对事故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过错。经法院认定,展馆方承担70%的责任,于老太承担30%的责任。

  对于精神损害赔偿,法院认为,于老太作为老年人,在这次事故中必然遭受较为严重的精神痛苦,展馆方应当赔偿一定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以示安慰。经法院一审判决,展馆方需在判决生效10日之内赔付于老太8.2万余元。 

      来源:青岛晚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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